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根据有关条款制定。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主要包括:防护服、防护帽、防护鞋、防护眼镜、面罩、防噪声耳塞、防尘口罩、防毒面具、正压空气呼吸器、耐油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