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合同编号:)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人(甲方):经纪人(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代理;咨询;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1、身份证;国籍编号2、营业执照;编号3、房地产权证;编号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6、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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