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区别范文

栏目:美文分享作者:溪枫文库来源:溪枫文库发布:2024-05-08浏览:9

补充医疗保险区别

补充医疗保险区别篇1

一、从个案地区的情况看补充医疗保险的现实需求

为了展望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有必要先了解补充医疗保险的现实需求。这里我们以四川的情况为例进行一些初步的分析。该个案地区的情况原出自四川省劳动保障部门于1998年10月至12月对省内部分地区用人单位和职工进行的医疗保险情况抽样调查。此次调查的单位样本共189家(机关、事业单位108家,企业81家),共有职工92630入,男女职工比例为8:5(机关和事业单位为3:l,企业为5:2),离退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5%(机关和事业单位为24%,企业为26%)。81家企业单位中经济效益较好的占4.8%,一般的占31.l%,较差的占55.4%。所调查的单位1997年职工人均年度工资为6056.50元(机关和事业单位7337.80元,企业5633.21元)。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关于补充医疗保险,我们得出如下几点印象和结论(不排除这些印象因调查地点和时间段的有限性而不能完全反映全国的普遍情况)。

(一)大多数单位(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3.l%,企业占85.2%)指出他们能够接受的“基本医疗”部分的筹资比例在8%以下,能够接受的封顶线为当地社会年平均工资的3至5倍。超过半数的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为67%,企业为54.3%)不愿为单位职工投保补充医疗保险,不愿意投保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负担不起;愿意投保的单位能接受的缴费比例约为职工工资的2%左右。这反映出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因此,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只能采取非强制性的自愿参保方式,保险费亦不能定得过高。

(二)愿意自办或为职工投保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大多希望参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并愿意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3%来自办或参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这说明由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开办自愿参保的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除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外,也符合广大职工和单位的愿望。

(三)大多数职工(占68.7%)认为所在单位不会为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超过60.9%的职工个人不愿意投保商业医疗保险,不愿意投保的主要原因是经济上负担不起和对商业保险公司缺乏信任感,愿意投保的个人大多(占56.1%)仅愿意每年拿出不多于100元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商业保险公司虽然具有灵活、高效和服务周到等优点,但由于目前我国整个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还处于起步价段,广大职工和单位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不高,对其支付能力还不放心。这是商业保险公司在设计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时应当加以考虑的因素。

二、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趋势试析

(一)补充医疗保险将成为影响劳动力流动的因素之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框架的结构之一就是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任何形式的市场经济都无法回避一种情况,即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功能作用的结果会增大社会成员生存和生活的风险。而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社会发展过程的减震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中国的现阶段,在社会保障各个项目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于劳动力的流动影响最大。这种影响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用人单位有没有这两种社会保险。如果有的单位被社会保险所覆盖,而有些单位尚未进入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则条件较好的劳动力将首先考虑向有社会保险的单位流动。当然,来自农村的劳动力和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劣势的人往往不得不选择那些没有社会保险的工作岗位。二是,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水平高不高。在同样都有基本社会保险的单位中(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劳动者的流向将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补充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因此,补充医疗保险将和补充养老保险共同构成直接影响劳动力流向的首选因素之一。凡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在吸引和留住人才方面,特别是中年人才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相反,无力或不愿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此方面将相形见绌。

(二)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之间将形成明显的相关性。

1.时间上的相关性。

从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地区的情况看,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改革实践在时间上的关系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之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先行起步。在此之后的两至3年,补充医疗保险亦将开始建立,如四川和山东威海。二是,随着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启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起步,如厦门市。可以预计,在全国范围内,补充医疗保险与新型基本医疗保险启动的时间差并不长。补充医疗保险将是紧随基本医疗保险之后的涉及地区广、覆盖单位多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一大景观。因此,对补充医疗保险及早进行理论研究和政策立法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2.补充医疗保险的进程将影响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速度。

我们认为,补充医疗保险仍然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补充医疗保险具有代替原医疗保险部分功能的作用。它可以弥补因降低原有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而产生的保障缺口。因此,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何时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将直接影响新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速度。可以说,补充医疗保险建立早的地区,其基本医疗保险的改革也会较为顺利。如果没有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者很难建立或者操作起来难度较大。为了比较顺利地推进整个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在原享受医疗保险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中,补充医疗保险的设计应当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启动基本同步。从长远看,补充医疗保险有可能将演变为另一种形式的基本医疗保险,也就是说,补充医疗保险在公营部门将成为整个医疗保险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3.补充医疗保险立法与基本医疗保险立法在内容上将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补充医疗保险区别篇2

关键词:调整;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解决看病贵问题

1 企业职工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突出

自2004年乌铁局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职工不断反映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我们通过对2004—2006年乌铁局医疗保险数据库提供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

2005年、2006年就诊人次较2004年增幅分别为20.6%、22.7%;但是个人账户支出增幅却分别达到125%和185%,说明职工个人就医负担在急剧增加。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虽然也在增加,但增幅远小于个人账户支出增幅。2006年个人账户支出金额几乎是2004年的两倍。证明职工反映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是真是和客观存在的。

2 适时调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是建立对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障形式。通过对2004—2006年乌铁局医疗保险数据的统计分析,我们于2007年和2008年对企业补充政策进行了两次重大调整,主要是“一个降低”和“三个扩大”。“一个降低”,即减低进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门槛。规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和住院),符合基本医疗的自负部分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者,给予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助。“三个扩大”:一是扩大自付统计范围。将职工全年普通问诊、慢性病门诊和住院所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自负费用。包括普通门诊金额、慢性病的先行自付、慢性病统筹自付、职工住院先行自付、住院统筹自付和住院起付钱先后纳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范围。二是扩大补助金额。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自付费用最高补助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并对当年统筹累计超过136000元者给予超大额企补,按90%比例最高不超过5万元。三是扩大补助比例。将原来的分段补助比例分别调整到自付医疗费累计在1001-10000元,补助80%;自付医疗费累计在10001-30000元,补助85%;自付医疗费累计在30000元以上,补助90%。

通过对企补助政策的不断修改,敞宽进口,降低门槛,提高补助比例,使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人数和补助金额呈现跨越式地增长,职工得到企业医疗补助的实惠。

3 调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后的效果

3.1 享受企补人数、金额大幅度增加

2007年和2008年乌铁局对企补政策进行了两次重大调整,使享受企补的人数和金额呈现大幅度地增长。在单位职工总人数不变的前提下,享受企补人数由2004年的979人猛增到2008年的18118人;享受比例由1.23%增至25.39;享受金额由200年的178万猛增到3053万元,增长幅度达到224.37%。

3.2 减轻职工就医负担,解决职工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医药卫生体制的市场化运作使得需求方(患者)、供给方(医院和药商)进行利益角逐,最终导致医疗市场混乱、医疗费用过度增长,导致卫生资源的极大浪费。2004年-2008年乌铁局利用企补政策减轻了职工的就医负担,基本解决了职工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对职工全年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和住院全部总的自付费用与享受企补后实际自付的费用经过统计学处理,呈现正相关,且二者相关性(r=0.950)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2)。

3.3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使用效率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乌铁局及其职工执行自治区区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由于铁路行业特点,乌铁局统筹基金征缴水平比较高,受到自治区医保政策限制,统筹基金使用效率不高,统筹紧急出现结余。可观存在着一方面职工看不起病,;另一方面统筹基金沉淀结余的突出矛盾。通过调整企补政策,惠及就医职工,拉动统筹基金的支出,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造福参保职工的福祉得到充分的体现。历年统筹支出与企补享受金额呈正相关。随着享受企补金额的逐年增加,统筹支出也呈上升趋势,且二者相关性(r=0.913)具有统计学意义(p=0.030)。

3.4 转变了职工就医理念

有了好的企补政策,职工就医理念发生了根本性转变。过去由家人或亲朋好友扶持着去“治病”,现在职工自己去“看大夫,并向益寿延年、健康咨询、健康体检等方面纵深发展。经过统计学处理,历年就医人次与企补享受金额呈正相关。随着享受企补金额的逐年增加,就医人次也呈上升趋势,且二者相关性(r=0.921)具有统计学意义(p=0.025)。

综上所述,在有效利用卫生资源,充分体现平等,社会公正的前提下,积极用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解决职工面临的困难,利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有效地拉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合理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发挥其最大效能,变不利因素为促进企业职工健康的有效抓手,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真正成为职工就医看病消费的坚强后盾,消除职工看病贵的思想顾虑,切实维护起职工看病就医的权利,使健康促进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切实解决突出问题。通过对企补政策的不断修改,敞宽进口,降低标准,提高补助比例,使享受企补的人数和补助金额呈现跨越式地增长,让我们的广大职工放心的看病,看得起病,享受到最好的医疗服务和更高的医疗包厢保障水平。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发[1998]44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补充医疗保险区别篇3

关键词:必要性;条件;形式;方案

一、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必要性

企业在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情况下,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也是非常必要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和职工实际医疗消费需求之间存在差距,特别是对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必须通过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解决。

2、基本医疗保险定位在“广覆盖、低保障”,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实行统一的政策,难以充分体现不同人群的现实差别,并且降低一部分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影响了基本医疗的稳步推进。因此,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实现效率、公平原则,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推进的基础。

3、有利于职工队伍稳定。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同时享受特殊的医疗补助,企业职工必须有相对应的措施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以保证广大职工队伍的稳定。

4、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还为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同时也有利于强化医患的制约机制,有利于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二、企业建立补充保险的条件和形式

1、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条件:

首先,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其次,具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即具有持续的税后利润,并按时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保证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第三,已经形成的医疗保障待遇高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有能力主办或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2、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

其一,建在企业内部。如有实力大集团、大企业可以自办补充医疗保险,但应建立相应的经办和管理机构,并使补充保险资金与企业经营性资金分离,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

其二,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产品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也可以保险公司的某一相关产品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由商业保险机构根据订制的方案确定费用。

其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实行企业和参保人员共同缴费,也可以实行企业单独缴费,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实行企业和参保人员共同缴费,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体现合理分担的原则。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设计

1.企业补充医保险方案的设计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企业在制订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一定要依法从事,切不可认为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自己的事而自行其是。

(二)是合理负担原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在设计过程中应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这样既有利于规避道德风险,抑制不合理费用支出,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如有的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方案门诊和住院费用都不设起付线(免赔额),就不符合这一原则。

(三)是针对性原则。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目的是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以外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主要是解决患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血液透析、器官、骨髓、血管移植及服用抗排异药等)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因此,医疗费用支出的绝对数额越大,个人负担的比例应该越低。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设计要有针对性,体现“雪中送炭”的原则。

(三)是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企业在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从操作上讲,这样也有利于报销单据的收集和范围的认定。

2.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设想

(一)“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的是基本医疗,但是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病例又是客观存在的,尽管这一部分职工所占比重较小,但费用很大,致使单位和职工个人均难以承受。对于这些“超大病”的医疗问题,基本医疗既不可能完全包下来,也不可能一推了之,更不应该把这个包袱再推给用人单位,因此应该为职工寻求一个最佳解决办法,即面向统筹地区建立职工“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

其具体做法,可以由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根据患“超大病”的职工比例和职工总数等数据资料,合理进行资金筹集数额和承保水平测算,制定出在年人均几十元钱的条件下,保证“超大病”医疗费用支付的办法,至于资金的来源,可通过个人为主,单位为辅的方式实现。实际上,只要是费用低,即便是完全由职工个人负担,单位代扣代缴也是可以实现的,更何况还有统筹地区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可以发挥相应的作用。

这一方案的实施,是本着规模出效益的原则承办的,因此对于在统筹范围内的职工应当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其参加,集合大多数职工的力量为少数需要的职工提供帮助。

这样做的好处,一是由于承保费用较低,便于推广实施;二是可以减少单位的医疗费用支出和行政管理事务,若发生超限额医疗费用,可由参保职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三是可以沿用和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易于实施和管理。

另一方案是,企业如果效益好,可直接拨付一部分款项支付自负段。

(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统帐结合方式实施,其中社会统筹基金要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以统筹基金支付为主,但个人同样要负担相应比重。尽管相对统筹支付而言个人负担比例较小,但由于医疗费用相对较大,对于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工资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本人和家庭来说,还是困难重重。为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职工所在单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用基金,在企业内部实行统筹使用,所需资金可按企业、职工共同分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如企业可以在新增效益工资的税前福利基金中提取一部分,职工在包干药费或工资收入中提取小部分。基金的使用,要按职工工龄长短、贡献大小有所区别。

四、结论 

补充医疗保险不同于基本医疗保险,其方案不求一致,只要能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满足人们多元化的医疗需求,同时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更为合理和有效的利用就可以。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需要对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障程度、医疗需求的多样性和实施的可能性进行调查和分析,有针对性地建立相应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案,需要根据保险目的,以及可能提供资金和管理情况的不同,进行具体的规划。重点研究针对不同保险目的的资金来源和给付、管理方式等各要素,目的是提供设计水平不一又可供选择的实施方案。

补充医疗保险由单位承办时应有一定的限制,即单位经济效益要好,具有一定承受能力。同时,补充医疗保险的范围只能是职工本人(不含家属)。补充医疗保险的水平不能与物价挂钩,还必须体现一定的差别;在保险项目上要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有所侧重。

【参考文献】

[1]陈智明.医疗保险学概论〔M〕.深圳:海天出版社,1995.

[2]郭士征,葛寿昌.中国社会保险的改革与探索〔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3]张笑天,王保真.医疗保险原理和方法〔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1996.

补充医疗保险区别篇4

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略有节余的原则;保持相对稳定,不断完善,充分体现互助共济,坚持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采取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二、补偿基金使用范围

住院补偿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符合政策生育的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补偿,不得用于农民的健康体检、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和按有关规定不属于新农合补偿范筹的补偿等。

三、基金筹集

省级财政(含中央)对每位参合农民每年资助金额为96元、区级财政对每位参合农民每年资助金额为24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0元,农村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五老”和计生“二女扎”户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配套。

四、基金分配

新农合的基金分三个部分,即风险基金、住院补偿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基金分配是筹资总额扣除风险基金后,分别按住院统筹基金80%,门诊统筹基金20%的比例设立,在补偿过程中住院统筹基金与门诊统筹基金可调济使用。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当年筹资总额10%的,按当年筹资总额分别设立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25%,其中当年统筹基金结余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15%(含风险基金)。年度基金结余率过高时,将有针对性的调整补偿方案,实施二次补偿。

(一)风险基金。风险基金是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和新农合基金结余中划转的用于弥补新农合基金非正常超支的专项储备资金。风险基金每年从筹集的新农合基金总额中按3%的比例提取,基金结余部份可以按结余资金的50%划入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的规模应保持在年筹资总额的10%,达到规定的规模后,不再继续提取。风险基金的管理按《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35号)执行,动用风险基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报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新农合结余基金(含风险基金),不得以结余基金抵充下一年度政府承诺的资助资金。

(二)住院补偿基金。住院补偿基金是从年度筹集基金总额中扣除风险基金部份,按80%提取用于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达到起付线标准的补偿和大病补充补偿及政策内住院分娩的补偿。参保农民若整户连续五年均未享受过新农合医疗基金补偿,而且继续参加新农合的,该户成员在当年住院治疗的,在享受正常补偿的同时,其中一人住院治疗还可享受其家庭所有参保成员连续五年个人所缴参保基金总额一次性用于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门诊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是从年度筹集基金总额中扣出风险基金后,按20%提取用于经区级及区级以上医疗机构明确诊断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年医疗费用较高,不需住院治疗并列入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的病种的补偿。

五、补偿设置

(一)住院补偿

1、住院补偿起付线

设立四级起付线,其中区内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元;区级及区内市级二甲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区内市级三乙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区内外非定点的公立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为了便于电脑操作,住院起付线全部从可补偿部分扣除,起付线以下部分个人自付;私立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不予补偿。

注:医疗机构区级指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市级二甲指市中医院、康复医院、明仁医院、福州总院四四二医院;市级三乙指市医院。

2、住院补偿比例

区内乡镇级(含南、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80%,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为50%,区内市级二甲或三乙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35%,辖区外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30%,在计算参合农民的实际补偿金额时,应将住院总费用减去不可补偿费用和起付线金额后,再按规定的补偿比例补偿。

3、住院补偿封顶线

当年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总额封顶线为6万元,以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符合政策生育住院分娩的按正常住院补偿;住院跨院检查费用可补偿部分封顶线为150元。

4、实行住院最低补偿额

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可补部分达到起付线后,农民的每次最低补偿额为30元。

5、实行区级无法诊治的特大病种按区级补偿标准补偿

臂丛神经探查修补术、高位脊柱骨折或病变诊治、脑血管夹层动脉瘤、小脑视网膜血管母细胞瘤、结核性脑及脑膜炎和各种肺外结核、部分门静脉高压的相关手术、产科严重并发症等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特大病种,确需转上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区合医办严格审查审批的,其住院费用可以按照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6、实行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工作。

重大疾病补充补偿基金从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按照年人均3元的标准筹集,设立补充补偿基金专户,用于一个保障年度内住院统筹基金实际支付额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情况下,对于未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可补偿费用按50%比例补充补偿,一个保障年度内最高补充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

(二)特殊门诊补偿

1、特殊门诊病种:⑴高血压(Ⅱ期以上);⑵糖尿病;⑶精神分裂症;⑷癫痫病;⑸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⑹系统性红斑狼疮;⑺重症尿毒症透析;⑻恶性肿瘤放化疗(含白血病);⑼再生性贫血;⑽血友病;⑾儿童听力障碍;⑿慢性心功能不全;⒀苯丙酮尿症;⒁结核病的辅助治疗;⒂支气管哮喘。

2、特殊门诊补偿标准:特殊门诊的补偿设置补偿比例和补偿封顶线,特殊门诊医药费全年补偿总额封顶线为4000元,补偿比例为40%。参合人员年度内同时患两种及以上门诊特殊病种的,选择一种教高的封顶线进行补偿,既住院又进行门诊治疗的,费用的补偿分别计算。

(五)就医补偿办法

1、定点医疗机构和区合管中心办理补偿手续时必须审验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和该年度缴费票据,姓名不符的不予补偿。

2、参合农民到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在“一卡通”未开通前可凭合作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和当年缴费票据(特殊人群需提供有效证明,住院分娩的还需提供准生证、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诊,出院时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窗口按规定得到补偿。

3、参合农民到辖区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在“一卡通”未开通前要在本年度结束时凭医疗机构提供的疾病证明书、有效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医嘱单复印件(以上材料必须加盖医院公章)和医疗证、当年缴费票据、身份证、户口簿(住院分娩的需提供准生证、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区合管中心办理补偿手续,领取补偿款,超过期限视为主动放弃补偿。

4、参合农民到区外就医或转外就医的必须在七天内向区合医办报案登记并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后方可补偿;外伤住院治疗的患者必须在三天内向区合医办报案登记,并填报外伤性质鉴定审批表,经区合医办鉴定审批后方可补偿,超过报案期限未报案的不予补偿。

5、对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出院后既要商业保险赔付又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可将住院发票原件交商业保险公司履行赔付手续,新农合报帐使用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注明“原件已核销,该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和赔付清单原件对参合农民进行补偿。

6、特殊门诊补偿由区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确诊并出具诊断证明书,由患者填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资格审批表》,医务人员签注意见,并经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批,确认为当年度特殊病种补偿的对象,由参合农民自主选择1-2家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需在区外公立医疗机构或需要在多家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特殊病种患者,需报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批才可补偿,未经审批的不予补偿,参合患者在办理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时,应提供合作医疗证、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审批表、门诊医药费用发票、药品费用总清单、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公章)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窗口办理补偿手续。在区外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的特殊门诊的凭以上材料到区合管中心办理补偿手续。特殊门诊补偿每季度结算一次。

7、参合农民跨年度住院治疗的,需提供住院日清单,以公元自然年度为界,分年度补偿。

六、监督管理

为了加强对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防止因工作失误或弄虚作假,导致补偿费用增加或新农合基金流失,区合医办和合管中心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参合病人住院治疗情况和补偿情况。经查实,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弄虚作假或参合农民弄虚作假导致补偿费用增加和新农合基金流失的,由承办单位或相关责任人赔偿基金损失,并视其情节给予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或参合农民参合资格,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补充医疗保险区别篇5

一九八三年五月三日,××*人民政府内政发〔1982〕154号文《关于改变巴盟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的批复》中规定,将巴盟地方所属电业局及其部分直属单位划归自治区统一管理;重新组建了××*电业局,职工总数为1437人。××*电业局成立后,临河发电厂医务室撤销,人员设备全部并入局机关管理。一九八五年三月九日,为了执行职工劳动保险医疗制度,经××*电业局工会研究并报局党委批准,成立了“××*电业局医务鉴定委员会”,此后,××*电业局为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确保职工有病就医,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控制药费不合理的超支对医药费管理制订了新的办法,即按职工的工龄分为五个等级,划分金额数。为了维护职工的切身利,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电业局工会于一九九八年三月修订了《××*电业局职工劳动保险医疗管理办法》,依据 “保证就医,克服浪费”的原则,规定了“一般疾病点医疗,实行按工龄划分医药费分配档次的办法”,即按职工工龄在四年以下到二十年以上分为五个档次,分配医疗费为200元至700元不同数额;职工就医后,经所在单位工会主席签字后在行政财务报销,但不得将年度医疗费分配数发给本人;如有结余,可转本人下年度使用。各单位职工医疗费原则上不得突破当年提取福利费的50%,职工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不得高于70%(对于特殊病例另有规定)。

根据××*电力公司内电人资〔20xx〕2号文《关于建立职工医疗保险补贴的通知》中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凡实行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和单位,从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享受范围:在册的全部正式职工;补贴标准为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进行补贴,”并按月随本人工资发放。××*电业局离退休职工管理中心为了方便在岗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就近医疗,除加强××*电业局医务所服务力度外,还与××*老干局保健所合作,开办医务所,作为电业局职工的医疗定点服务处,充分体现了××*电业局对广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高度重视。

××*电业局二0xx年底共有职工1890人,其中离退休(养)总数为925人,占全局总人数近一半。离退休(养)职工的心理因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通常人们所说的“三感”,即由于生理的变化所产生的自卑感,由于位置的转换产生的失落感和由于环境的变化而产生的孤独感;二是在改革不断的深度发展阶段涉及离退休(养)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改革措施相继出台,导致部分一直处在计划经济模式下的老同志感到生活上的不适应,思想上的不理解,情绪上的不稳定,心理上的不平衡。就××*电业局离退休(养)职工来说,除离退休干部按公务员增加工资外,其他退休(养)职工工资一般在1500—2500元左右(包括××*电力公司发放的内部生活补贴),在系统内部是工资最低的;因此,属于困难职工群体。

一九九七年××*电力公司实行离退休人员“两费”(医疗费、活动经费)定额包干,平均每人每年1400元。××*电业局据此精神,制订了“两费”管理办法。医疗费按退休(养)职工工龄计算,有一年工龄给予35元医疗费二0xx年在原有医疗费管理办法基础上作了调整,对6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年每人增加医疗费350元;离休干部实报实销。二0xx年重新修订《离退休职工医疗费管理办法》,加强了对住、转院病人医疗费的管理,加强了对会同医院住院费的稽查力度,针对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协商解决;对大额的外地住院病人的票据进行核查,严格医疗费的报销制度,堵塞了医疗费报销的漏洞,并实行了双月报销医疗费的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果,得到了绝大多数离退休(养)职工的支持。但是,也有极个别同志不够理解,甚至产生抵触情绪,说出或做出一些不符合党性的言语和行为。对此,离退休职工管理中心的同志作细致的思想工作,带着深厚的感情,以儿女之心、晚辈之情提供人性化、亲情化服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1997)74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办法》巴政办发(20xx)4号等文件精神,二0xx年下半年××*电业局对直属单位的在岗职工和离退休(养)人员移交地方社会医疗保险做了宣传和准备,印发了医保宣传手册并发放了医疗本;并于二0xx年十二月份顺利地将1890余 名在岗和离退休(养)人员交给地方医疗保险部门,离退休老干部由本企业负担医疗费用,并继续实行全额报销,这样做使全体职工看病就医管理与国务院制定的管理办法相接轨,使老有所医更有社会保障。

据统计,××*电业局困难职工群体,离退休(养)人员经济状况及医疗保险情况如下:有离退休(养)老干部14人,二0xx年月平均工资3298元,比二0xx年增加574元;生活补贴月人均350元,经济收入大约3600—3700元;医疗费实报实销,二0xx年大约人均2万元;所以说离退休老干部生活和医疗都有保障.有离退休职工688人,二0xx年月平均工资1206元,比二0xx增加102元;生活补贴月270元,经济收入大约1400—1500元;医保每年每人平均1305元.有退养职工223人,二0xx年月平均2200元,比二0xx年增加120元;生活补贴月人均240元,经济收入大约2400—2500元医保每人每年1790元;两项都基于退休职工。从上述数据分析,离退休老干部经济收入最高,而且医疗费实报实销;退养职工经济收入和医疗保险居中,高于离退休职工,退休职工经济收入和医疗保险费用最低,略高于社会其他企业,在××*电力系统实属困难职工群体。

根据××*电力公司《关于电力系统实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内电人资(20xx)56号及《关于印发××*电力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资(20xx)54号精神,为解决在岗职工和退休(养)职工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后,职工个人医疗费负担过重,相对缩小新老医疗保险待遇差距,提供电力系统职工和退休(养)人员医疗保健水平,经二0xx年六月十七日××*电业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并制订了《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全局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的在册职工和退休(养)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建立的原则:相对缩小参保前后医疗保险水平的差距,力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的医疗费用补贴,以减轻职工医药费负担,特别是对特殊困难群体给予扶困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是按工资总额的4%从成本中提取,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60%作为门诊医疗补贴,20%作为住院及大病医疗补贴。

补充医疗保险标准如下:在职职工1—10年工龄,每人每月补贴10元:11—20年工龄,每人每月补贴20元;21—30年工龄每人每月补贴60元;31—40年工龄每人每月补贴110元;41年工龄以上每人每月130元。退休人员70岁以下,每人每月补贴130元;71岁以上,每人每月补贴140元。因大病在定点医疗结构住院或转入外地医院治疗,医保统筹支付后剩余部分按90%补贴。具有规定的11种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为自付部分3000元;医疗费用超过××*市医疗保险慢性病最高限额自费部分,退休人员按95%报销。在职职工按90%报销,通过上述规定报销比例,说明对“两高”人员还是制定了优惠政策,达到了扶贫济困的目的,深受困难职工群体的拥护。

××*电业局从二0xx年交给地方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后,又于二0xx年实行内部补充医疗保险;经过两年来的实践表明,职工个人医疗费负担过重得到了缓解,尤其是退休“两高”人员的医疗得到;充分的保障,退休“两高”人员从二0xx年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两项门诊医疗补贴已经达到3000余元,基本满足了困难职工群体看病买药的需求。因大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或转院到外地治疗,除医保统筹支付后剩余部分又按90%补贴报销,这样两头报销后,住院治疗除门槛费等自付外,报销比例已经达到90—95%,个人支付只有一少部分。慢性病退休人员除社会医保报销外,剩余部分又可按95%报销,最高限额3000元;拿糖尿病患者来说,两头报销达到6000元/年,即使打胰岛素治疗亦可全部满足。内部补充医疗保险对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文化大革命中致残人员、工伤人员和第一胎女职工分娩或人工流产所发生的医药费,全额报销。综上所述,××*电业局无论是对在职职工,还是对退休困难群体职工,在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了个人医药费负担过重问题,为广大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解决了后顾之忧。

××*电业局在全局范围内推向社会医疗保险后,又制定了内部补充医疗保险,这样实行双重保险后,广大电力职工得到了真正的实惠,深表欢迎和支持;充分体现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优越性,又彰显了电力企业“以人为本”为职工人性化服务的实践性,广大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非常感激,下面就执行过程中操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几建议,供参考。

1、离退休老干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了一辈子、奉献了一辈子、劳累了一辈子,没有他们当年打天下和艰苦创业,就没有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他们应该受到我们的尊敬。在医疗保健方面给予全额报销是理所应当的,无可非议的,绝大多数离退休老干部坚持党性原则,永葆革命本色,但个别离退休老同志在医疗报销方面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有的把别人不要票的通过大夫开上自己的名字报销;有的本来没有买药,通过熟人开出药店发票报销;甚至有人从医院或药店买到常用药后,低价推销给别人从中渔利。上述做法导致药费居高不下,××*电业局离退休老干部每年人均两万元,与此不无关系。

2、××*电业局在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后,发放了“补充医疗保险卡”,临河地区的只能在××*电业局卫生所使用,乌前旗和磴口地区只能在同仁药店使用,这样就有很大的局限性。从巴电人字20xx155号《关于印发××*电业局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第五条规定来看,作为门诊医疗补贴,应该到指定医院就医,有好多病不光需要吃药,还需要进一步做检查确诊,只能到药店买药,不能到医院就诊,极不方便,应该尽快加以解决。

3、××*电业局决定:每两年给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做一次身体检查;这的确是深受欢迎的大好事。但是,作为退休职工属于 “两高”人群,年龄偏大疾病偏多;这部分困难群体应该每年给予一次身体检查,并增加部分体检项目,如男性作前列腺检查,女性作乳房检查;体检费用就应随之增加。

4、社会基本统筹医疗保险和××*电业局内部补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中,都没有将重症高血压,前列腺严重增生肥大,腰椎和颈椎严重骨质增生以及腰间盘突出等病症列入11种慢性病之中;而“两高”困难职工群体往往又容易出现这些多发病症;今后是否能将上述疾病也列入慢性病的目录中,值得有关部门进一步斟酌研讨。

5、社会基本统筹医疗保险和××*电业局内部补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中,还将个人不慎摔伤造成骨折住院治疗两人不予报销范围;“两高”困难职工群体,骨质疏松、行动迟缓、经常发生不慎摔伤,造成软组织破坏或骨折。所以,这种病例应不应该给予报销,值得商榷。

6、重病或大病住院治疗,个别医院为追求高额利润,个别医生为了增加个人收入,经常出现医院延长住院时间,医生多开各种昂贵药品(包括与此病无关的);这也就造成了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增加,极不合理,如何解决值得深思。

7、用社会医保卡和内部补充医疗卡到药店刷卡买药,还出现化妆品、保健品、喝水杯、洗脚盆等非药类物品也可以划卡的现象;虽然这些费用是打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但从深度分析还是不合理的,怎样严格管理严格控制值得探讨。

补充医疗保险区别篇6

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简称《决定》)之后,补充医疗保险开始引起广泛的关注。本文是我们对补充医疗保险问题的一些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我们认为,对补充医疗保险可作如下界定:第一,从其产生的直接现实背景看,补充医疗保险是在整个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或者说是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源自一些效益好、实力强的行业在参加地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后,因不愿降低原有的医疗保险水平而采取的一种适应性对策。第二,从社会保险的原理出发,可以说补充医疗保险是一种自愿性的辅助医疗保险。它产生的需求基础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因其经济收入的增加,为了抵御高额医疗费用风险而自愿投资的行为。补充医疗保险的功能在于,分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承担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个人自付高额医疗费用的风险,发挥风险再分散的作用,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形式。

二、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

目前,我国已出现的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的医疗补助

根据《决定》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这种医疗补助政策实际上就是适用于公务员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险。实行这种补充医疗保险的目的在于,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水平与改革前相比不下降。

2.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开展的补充医疗保险

这种形式是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强制性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开办的自愿参保的补充医疗保险,其保险起付线与基本医疗规定的”封顶线”相衔接,对部分遭遇高额医疗费用的职工给予较高比例的补偿,可真正起到分散风险,减轻用人单位和患病职工负担的作用。由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医疗费用控制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这种形式不失为解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问题的一个好办法。执行中应注意的是: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基金间应相互独立,不得相互透支。同时应当积极扩大补充医疗保险的投保规模以提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3.商业保险公司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

商业保险公司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分为两种情况:(1)由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补偿高额医疗费用的补充医疗保险,如厦门模式。“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线”即为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的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高额医药费由商业医疗保险承担,但商业保险公司一般仍规定有一个给付上限,如每年的补偿金额不超过15元万人民币或20万元人民币。目前国内部分商业保险公司已经积极地介入了补充医疗保险市场,但由于高额医疗保险(即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的风险较大,管理难度高,目前仅有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在某些地区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探索。估计商业保险公司大规模地承保此类业务还有一个过程。(2)目前各大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针对某些特殊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险”、“癌症保险”和“津贴型住院医疗保险”也能为职工超过“封项线”的高额医疗费用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这种补充医疗保险与以上三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不同,它不具有社会保险的性质,是纯粹的商业保险。迄今为止,它尚未形成大的气候。但从广义上讲,它也不失为一种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

三、补充医疗保险的性质

如何看待补充医疗保险的性质?我们认为,如果给我国目前的补充医疗保险定性的话,可以说,它仍然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首先,在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医疗保险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医疗保险过渡中,补充医疗保险具有代替原医疗保险部分功能的作用,即它可以弥补因降低原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而产生的保障缺口。这种替代性的原理在于,维持国有部门职工原有的医疗待遇水平基本不变。因此,可以肯定地说,一个地区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情况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否能够顺利推进。

从一些地区的情况看,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直接目的在于,解决职工超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问题。其实质是,通过补充医疗保险预防职工因医疗费开销过大而影响其基本生活。而这恰恰是社会保险的主要功能,即当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受到影响时,能够从社会保险制度中获得物质上的帮助。因此,我国现阶段补充医疗保险的作用与社会保险的功能是一致的。再次,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区的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直接来源于基本医疗保险金。例如,厦门市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来自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帐户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以及当地职工医疗管理中心。又如,威海市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出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的个人帐户。总之,产生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补充医疗保险的各个方面,包括立法资金的筹集、待遇给付和管理等,均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着天然的、无法割舍的内在联系。今后对补充医疗保险的设计,必然要直接受制于整个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走势。

四、补充医疗保险的特点

1.相对的自愿性

补充医疗保险不宜搞成强制性的制度。这是由经济收入的差距而导致的有支付能力的医疗需求的多样性所决定的。应当让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自愿参加、自愿选择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和产品,满足自身有支付能力的医疗需求的多样性。但是,这种自愿性也是相对的。从医疗保险费用负担的角度看,补充医疗保险实质上是将原医疗保险中的一部分切下来,转移至补充医疗保险。对于无力承担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它是自愿的。但对于公职人员和那些垄断国家资源而具实力的行业以及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来讲,简单地说补充医疗保险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并无太大意义。因为,对于这些单位及其职工来讲,补充医疗保险是其整个医疗保险的必要的组成部分。在这些单位内,补充医疗保险不过是社会保险范筹内的医疗保险的另一种形式。对于这些单位来说,选择补充医疗保险的自愿性的背后是一种必然的强制,对于这些单位的职工来说,补充医疗保险是一种受欢迎的强制性保障制

度。

2.福利性与非福利性并存

一方面,当用人单位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时,对其本单位的职工而言具有福利性,体现了一定的公平性。用人单位通过给其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为职工提供一定的福利。这种福利可以增强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凝聚力及职工对单位的归属感,调动职工为用人单位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在一定社会范围内,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 他们作为个体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又具有非福利性质。也就是说,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它不具有社会公平性。它要体现多投保多受益、少投保少受益、不投保不受益的原则,即体现在一定范围内的效率优先原则。同时,它也严格遵循等价交换原则。补充医疗保险机构通过在国家确定的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内设计多种缴费率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与参保人之间维系一种经济利益关系。按照补充医疗保险合同规定的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关于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模式

我们认为,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同样都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它应当在国家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的原则规范和指导下,以用人单位为直接责任主体来建立。关于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我们认为,应当利用已有的资源,尽量降低成本。同时,鉴于补充医疗保险的初级阶段性,可以允许考虑选择以下方式。

1.可以将补充医疗保险分为三个管理层次。第一,有关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立法和监督由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第二,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经办业务由社会承担,即目前的社会保险事业经办机构负责。该机构是社会保险政策和法律的执行机构和具体业务经办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基金收缴、待遇给付、基金管理等。这类机构是现行社会保险体系中已经存在的管理机构。在下一步的社会保险立法中应当将其主要职能进一步规范。该机构应当具有法律上的经办独立性和经办的非盈利性。第三,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可由其经办机构委托保险公司或其他有经营许可的金融机构具体运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基金。但是,法律要将此种运营置于社会保险监督管理的统一体系之下。

2.还可以考虑另外一种方式。我们称之为厦门模式。这种模式也分为三个管理层次。所不同的是,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给付业务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从厦门的情况可以看出,商业保险公司和社会保险机构之间存在两重关系:一是,商业保险公司执行社会保险机构的政策;二是,由于商业保险公司的盈利性,其并不总是完全被动地执行社会保险机构的指令。例如,关于补充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标准、赔付最高限额的调整,要经过社会保险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协商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

六、国家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中的角色

1.加紧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和立法

虽然目前整个基本医疗制度改革刚刚启动,补充医疗保险在全国。范围内也只是在少数地方进行探索或试行,实践经验还不多,要对补充医疗保险作出很到位的规范有难度。但考虑到全面启动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用人单位和职工为减少个人的医疗风险,对补充医疗保险的呼声势必会越来越高,要求会越来越强。可以预计,补充医疗保险将会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扩展。补充医疗保险的推进是继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之后的必然需求,它建立的早晚和成熟的程度直接影响到整个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进程。因此,中央政府可以考虑加强对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结合对少数地区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尽快对补充医疗保险作出法律规范。否则,若各地作法不一,形成既得利益后统一的难度将会增大,而且还会影响补充医疗保险本身的发展。

2.补充医疗保险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

国家对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财政和税收政策方面。补充医疗保险在缓解广大职工心理压力、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政府应当鼓励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允许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数额内,为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在成本中列支,个人缴费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一些特定的行业可以允许用人单位以低档所得税率从利润中列支一定数额作为补充医疗保险费用。

3.国家对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宏观调控

补充医疗保险区别篇7

【关键词】商业健康险 市场发展 社会医疗保险

一、云南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概况与成效

(一)健康险保持较好发展势头,初步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

2005~2011年,全省健康险保费收入逐年上升,累计达73.25亿元,年均增长20.45%,增速高出全国5.9个百分点。2011年,全省健康险保费收入规模15.98亿元,是2005年的3.09倍,产品上百款,涵盖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四大类。保险金额达3857.03亿元,是2005年的2.82倍。健康保费收入占人身险业务的比重在10%~13%之间,2011年为12.11%,较2005年上升2.17个百分点;在全国健康险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不断上升,2011年为2.31%,较2005年上升0.46个百分点。

图1 2005~2011年保费收入发展图

2005至2011年期,健康险保费收入结构整体较为平衡,团体业务业务发展略高于个人健康险。2011年健康险个人业务保费收入6.75亿元,占总健康险保费收入的42.23%。

图2 2005~2011年保费结构发展图(按团体、个人业务划分)

(二)赔付支出增长较快,有效发挥经济补偿作用

2005~2011年全省健康险累计共赔款支出41.51亿元,平均增速20.64%。2011年赔款支出8.89亿元,同比增长6.20%,是2005年的2.70倍。按险种分,2005至2011年期间医疗保险赔付支出比重持续上升,与保费收入发展趋势相匹配。2011年医疗保险共发生赔款支出5.89亿元,同比增长34.87%,占健康险总赔付的85.47%;疾病保险占健康险总赔付的5.69%;失能保险与护理保险占比不到1%。按承保期限分,短期健康险业务赔款支出在2007年以后保持较大幅度增长,2011年共发生7.60亿元的赔款支出,同比增长9.22%;2011年长期健康险业务中死伤医疗给付0.60亿元,满期给付1.75亿元,一年期以上业务支出额比重占总支出的23.76%。

(三)经营主体不断增加,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2005年,有人保股份、平安财险、天安、华安4家产险公司和国寿股份、太保寿险、平安寿险、新华寿险、泰康寿险和人保健康6家寿险公司开展健康险业务,产、寿险公司市场占比为1.1:98.9;截至2011年,健康险市场经营主体由10家扩展到28家公司,其中产险公司15家、寿险公司13家,产、寿险公司市场占比为13:87,寿险公司下降了12个百分点。

从市场格局看,人保健康作为省内唯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经营优势明显,2011年该公司健康险保费收入达5.98亿元,市场占比43.5%;国寿股份保费收入2.25亿元,同比增长5.11%,市场占比16.20%;平安寿险保费收入1.61亿元,同比增长14.59%,市场占比11.60%;泰康寿险实现保费收入1.04亿元,同比增长10.46%,市场占比7.49%;其他公司保费收入均未过亿。

(四)经营效益状况有所改善,初步实现扭亏为盈

2005年至2011年云南省健康险市场累积亏损3.82亿元,其中2007年、2009年亏损较为严重,但从趋势上看,近年逐步降低亏损并开始盈利(图3)。2011年全国健康险市场亏损11.83亿元,云南省健康险市场实现盈利0.46亿元,其中寿险公司盈利0.43亿元;产险公司盈利0.03亿元。按经营公司分,健康险业务实现承保盈利的公司有16家,分别为:人保健康0.60亿元,泰康寿险、国寿股份、大地财险、太保寿险、平安财险5家公司盈利额在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人保寿险、国寿存续、华泰、永安、天安、都邦、太平保险、华安、华夏9家公司共盈利223万元。亏损的健康险公司有12家,分别为:平安寿险、新华保险、平安养老3家公司亏损额在8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人保股份、阳光人寿、太平人寿、太保财险、生命人寿、中银保险、渤海财险、阳光财险、永诚财险9家公司共亏损590万元。

图3 2005~2011年健康险承保利润

(五)积极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对基本医疗险形成补充

“十一五”期间,云南保险业抓住新医改创造的契机,发挥自身产品和服务的优势,找准与政府社会管理的结合点,深层次参与政府“民生工程”,成为云南省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以人保健康云南分公司为例,2007至2011年该公司共承保政府委托的社保补充业务项目数122个,业务覆盖云南省16个州市的105个县(市、区),服务人口约2800万,风险保额约21910亿元,累计保费收入逾15亿元,累计赔付支出14.3亿元,赔付人次约10多万人次,人均医疗费用赔付近1万元。同时,各保险公司也在积极开拓社保补充业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云南保险业发挥行业优势,积极开展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的社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服务领域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公务员、新农合、民政救助群体补充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达到医改的目标。2006年初,云南保险业开始承办红河州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截止到2011年11月底,在全省除玉溪以外的15个州市全面开展该项工作,参保率达100%,“十一五”期间累计为1200万城镇职工提供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每位参保人员缴费100~200元,可实现“基本+补充”13~28万元的大病风险保障,达到了医改的目标。

2.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率显著提升,提供优质保障与服务。自2009年在楚雄州进行试点至2010年在昆明市和红河州推广,总体参保率约50%,为约90万城镇居民提供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每位参保人员缴费30~50元,可实现“基本+补充”5~7.8万元的大病风险保障,2010年累计赔付3200万元。随着《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的出台,云南保险业已经与昆明市、楚雄州、红河州、大理州、德宏州、曲靖市、丽江市、保山市等7个州市合作了开展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服务人群达200万余人。

3.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迅速,保障水平较高。2009年全省首先在红河州个旧市大屯镇开展了试点工作,参保人数0.8万人,当年赔款36万元。2011年,楚雄州参保率68%,红河州参保率30%,昆明市宜良县参保率40%,为约100万农民群众提供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每位参保人员缴费20~30元,可实现“基本+补充”6.5~7万元的大病风险保障。

4.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开展晚、起步高,有效分担公务员健康风险。2010年在昆明市三区一市7县、红河州本级、蒙自县和沧源县等14个地方开展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承保人数约15万人,覆盖面近80%。

5.民政大病救助服务广大特困群众,得

补充医疗保险区别范文

补充医疗保险区别篇1 一、从个案地区的情况看补充医疗保险的现实需求 为了展望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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