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的重要性范文

栏目:美文分享作者:溪枫文库来源:溪枫文库发布:2024-05-03浏览:2

安全隐患的重要性

安全隐患的重要性篇1

为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安监站为成员的检查组,负责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工作,明确责任层层抓落实,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努力消除隐患

根据通知精神,我站组成了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小组,在刚刚“安全生产月”大检查的基础上,又对照《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表》,对全县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各种安全资料检查人员进行认真查看,认真评价好、中、差。从检查情况看,基本上能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能够制定施工现场各种安全生产制度,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对起重机械的维修及保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总体评价我县建筑施工企业都能达到及格标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规章制度不够完善,二是专项方案缺乏针对性、指导性,三是起重设备、脚手架等与规范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等。

三、总结经验,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领导要重视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排查工作的关键

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检查督促和排查治理五到位,不留死角。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标本兼治,形成隐患揸查治理长效机制。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隐患排查基础性工作,实行隐患登记、整改的全过程管理,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安全隐患的重要性篇2

为全面提升疏附县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落实“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加强“十二五”期间全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高层地下建筑、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商业集中区、棚户区”等区域性火灾易发、多发势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近年来,我县消防工作在县委、政府、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社会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防控,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但是,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镇化速度的不断加快,全县火灾隐患突出区域消防基础设施不足,消防规划不合理,消防安全管理落后等问题日益凸显,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消防安全隐患大量增加,火灾事故频发,存在消防安全管理缺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公民消防安全意识自防自救技能差等因素,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

二、任务目标

全县按照“2013年集中清理,2014年综合整治,2015年整体提升”的总体要求,利用三年时间结合“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的落实执行,分类别、分阶段全面掌握辖区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基本情况,强化危及公共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整治机制,加强对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隐患反弹,达到“减少存量,控制增量”杜绝和减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目标。

三、年度规划

结合总体规划及疏附县实际,制定2013年至2015年三年规划。

(一)2013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要将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列入目标责任进行安排部署,成立相应的区域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领导机构。重点针对高层地下建筑、商贸市场、工业园区、商业集中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等消防安全重点区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论证,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定整改责任主体,明确整治工作落实单位及人员,启动区域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二)2014年,按照着眼长远、立足治本、因地制宜、夯实基础的原则,开展全县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各乡镇、单位应将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列入整改计划,积极推动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彻底根治,落实整治措施和整治责任,按照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增建消防给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建设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点等治理措施,全面改善火灾隐患突出区域的消防安全基础条件,控制火灾隐患增量,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提升消防安全水平。

(三)2015年,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检查验收和“回头看”,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对还没有排查整治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要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治,对已经排查整治的,要实行检查验收和“回头看”,重点核查前期发现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是否整改落实到位,火灾隐患存量是否下降,火灾隐患增长是否得到控制,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是否达标,消防安全管理是否改善,全力防止火灾隐患反弹。

四、工作措施

(一)分域布局,强推严治。各乡镇、各单位要组织采取分组分片的做法,对区域性火灾隐患集中进行清查,切实摸清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基本情况,每个乡镇划定至少2个以上的重点区域,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单位依法监管的工作责任体系,集中开展整治。

(二)分级建档,预警严控。各乡镇、各单位要建立区域性火灾隐患基础信息库,将火灾隐患突出区域的人员、建筑功能性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市政消防基础设施、周边地理信息、消防水源状况、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逐一建档入库,实施动态更新。综合评估火灾危险等级,划分区域、类别,分级预警监控,分类逐步整治。

(三)单位联动,集中整治。 针对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安监、经信、工商、发改、财政、国土、住建、文广、城管、综治、规划、民政、消防等单位齐抓共管,切实形成整治合力,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落实工作措施,共同推动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

(四)强化考评,严格奖惩。 为切实抓好全县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确保2015年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县人民政府要把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深入推进工作落实。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乡镇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实行责任倒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全县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确保2015年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目标的实现,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全县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全面部署、广泛动员,及 时将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工作抓好抓落实。

(二)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各乡镇、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认真研究和科学制定本地、本行业实施方案,紧紧抓住政府主体层面和源头防控等重点环节,要立足实际,科学研判,统筹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实施分类整治,落实工作措施,不断改善全区消防安全环境。

(三)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告本辖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的情况,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并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曝光。要做好有关单位或业主的说服教育工作,争取有关单位和业主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使其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达到自觉整改火灾隐患的目的。

安全隐患的重要性篇3

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3号)要求,现就做好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流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加强对分管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市政府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熟练掌握“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全面落实“谁分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增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制定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评估制度,明确重大隐患、一般隐患的界定标准,规范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法和程序。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调动每个员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隐患有人查、整改有人抓、防范有人盯。

二、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执法力度

安全隐患的重要性篇4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长效机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杜绝“三违”现象,进一步提升企业的事故防范和控制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二)通过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推进《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26号)的进一步落实,逐步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监管制度,明确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监管行为;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真正落实,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

“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医药化工生产企业、有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工作重点是总结近几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推行“分级监管、分类监管”方式,突出安全监管重点,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以企业涉及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数量及工艺控制水平等固有危险程度为基础,考虑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和附加安全因素,对本辖区企业按风险程度定性划分A、B、C、D四类企业监管等级,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并将C、D类企业列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对象,其中D类企业作为隐患挂牌督办对象。建立企业落实“查”、“治”隐患、安全评价机构和专家检查组负责“挑”隐患,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治”隐患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促进“两个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主要任务为:

(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全年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计划,4月底前完成。

(二)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严格按制度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召开相关企业参加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切实落实《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作业行为。完善并实施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事故警示牌、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等四项制度。

(三)推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送制度。对不同监管等级企业分别按季、半年、年度实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制度。报告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设备设施运行及检测检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变动情况、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情况等与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情况。安监部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针对性督促指导工作。

(四)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严格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设计和竣工验收审查以及试生产(使用)备案等工作程序和要求,提高准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化工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监管跟踪机制,加强对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跟踪督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五)进一步深化安全标准化活动,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标准化活动企业参与率,要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50%以上有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六)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条件,积极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准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过程中,严把换证条件,对安全管理“滑坡”、安全条件下降等不再具备应有安全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换证。积极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为实施危险化学品使用行政许可做好准备。同时要加大安全评价报告真实性和符合性的核查力度,督促评价机构依法承担相关安全技术及报告的把关工作。对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的报告和评价机构,视情节轻重,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由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继续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未持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要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八)积极推进化工危险工艺(装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安装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办[20*]26号、省局浙安监管危化[20*]200号和市局台安监管[20*]22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地推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工作方案,落实符合安装条件企业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时间表。各地在4月底前向市安监局上报2010年前需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企业名单和推进工作方案。

(九)加快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积极做好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力争30%以上企业完成登记。

三、工作安排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安监中队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举行全员反“三违”宣传活动,主要负责人至少给员工上一堂安全教育课。

3、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要自聘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

4、立即组织开展隐患整治行动,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5、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动态情况记录,完善各种安全生产台帐。

6、对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要及时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落实安全监控措施,限期予以整改。

企业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第一次自查,并将相关情况报当地安监中队,同时抄报市安监局综合科。

(二)安监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按照本方案要求,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部署、有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工作。须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迅速部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层层落实,督促企业尽早、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组织对企业开展的自查自纠进行督查,帮助、指导、督促企业及时落实工作要求;督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较多或重大隐患的,按D类或C类企业挂牌,督促限时整改;对未落实工作要求、未及时落实措施治理隐患、未制订整改计划、未排查出隐患等情况的企业要给予通报;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根据督查情况,按照“百千万”企业安全服务专项行动要求,确定服务企业名单,明确安全服务重点。

3、查处打击危险化学品的非法生产、非法建设和非法经营活动;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及时督促企业做到“五落实”,并进行跟踪,视情责令局部或全部停产整改。

4、督促企业加强危险作业场所、环节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省局四个技术规范性文件要求落实安全作业措施;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等制度。

5、根据《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要求,分类引导企业开展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鼓励企业选用合适的DCS系统、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等自动化安全控制设施。

6、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调查摸底,掌握企业底数,了解基本情况,为实施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作好准备。

7、按照要求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督查)相关工作制度、台帐和安全检查记录,结合安全标准化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等,对企业进行分类建档、分级监管,并加强档案管理。

8、汇总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及时统计分析通报情况。6月20日前向市安监局报送企业隐患排查自查自纠统计台帐和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阶段性总结。

9、及时督促并指导被依法责令限期或停产整改的企业,在完成隐患整改后,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和企业申请,及时对隐患进行销号。对逾期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停产整改;对整改无望的,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或督促企业实施停产搬迁。

10、市安监局将在年中和年末组织开展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抽查和督查,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抽查督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部署,广泛发动。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领导,市安监局成立以鲍福康局长为组长,俞玉明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各镇、街道也应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进一步提高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认真做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要督促指导企业从“人、机、环境、管理”四个方面系统性开展一次全员“查身边隐患”、“杜绝三违”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真正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员工的自觉行动。要充分发挥专家和中介机构技术力量的作用,有针对性指导督促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狠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做到工作措施有力,职责分工明确。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切实落实整改,切实提高监管效果;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隐患,要积极研究制定专项安全管理措施,推进面上工作。

(三)登记建档,分级监管。要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基础档案,建立和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监管制度,落实企业和重大隐患的分级分层监管责任,完善企业监督管理台帐、日常检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整改治理台帐,做到企业分布情况清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熟悉、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掌握。

(四)立足治本,标本兼治。以综合治理推进标本兼治,力求隐患排查治理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相结合,促进依法生产经营与依法监督管理相结合,推进科技进步与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相结合,调整产业结构与推动产业升级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安全隐患的重要性篇5

一、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管力度

在大多数情况下,安全隐患是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原因。隐患监管和事故处理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两大核心内容。因此,我们在认真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同时,必须加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监管力度,消除事故于隐患状态。事后责任追究只是标,事前隐患监管才是本。事前管理胜于事后处理。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心应前移至安全隐患的监管上来。

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监管制度

(一)完善隐患排查制度

从根本上保证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消除,必须制定排查制度:一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不同的安全检查周期,无论本行业是否发生事故,都要根据制度办事,定期排查安全隐患,要把安全检查作为生产者和行政管理人员的一项日常性工作在时间的次序和检查的内容上予以制度化确定。二是安全检查要分级负责,实行层次管理。生产者进行自查,县(市、区)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市(州)进行抽查,省和国家进行督查。实施自查、检查、抽查、督查“四查”相结合的层级检查制度。下一级的检查对上一级负责。三是安全检查的覆盖面要进行分级量化。生产者的实地自查的覆盖面当然是百分之百。实地检查的覆盖面也必须是百分之百,实地抽查的覆盖面也须视不同行业确定一定的比例,督查也包括实地检查的环节,其实地检查的比例也应尽可能大一些。四是安全检查的责任要具体化。坚决消除检查人员做老好人,不认真履行职责,走过场的现象。

(二)执行隐患整改制度

每次安全检查活动,必须在明确检查具体责任人员的同时,明确整改具体监督责任人员,整改执行人员也就是生产者中的具体执行人。对在各种层面的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生产者必须按检查人员提出并送达告知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将整改后的情况如实报告整改监督人员,整改监督人员必须实地查验,在生产者不履行隐患整改责任的情况下,隐患整改监督人员必须横向协调和纵向汇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

(三)建立隐患公示制度

无须讳言,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一部分生产者能够当场整改,一部分生产者能够在限期内整改。令人遗憾的是,少数生产者对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或自己明知存在的隐患,不采取积极的态度进行处理,导演了许许多多人为的悲剧。在隐患未催生成事故的情况下,目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不能自觉履行隐患整改义务的合法生产者的硬性处罚,不足以抵消其在风险与利益之间博弈中的获利。在安全生产刚性规定无法触及的空间,可以启动社会力量,予以补充。即建立安全隐患公示制度,其核心是对不能按规定消除的隐患,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同时,对隐患的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建立隐患“库”,根据需要,进行分级分批公示。对于特重大事故隐患可以在省级部门汇总公示,重大事故隐患可以在市(州)级部门汇总公示,一般事故隐患在县(市、区)级部门汇总公示。公示既包括新的隐患产生情况,也包括隐患整改消亡情况。毫无疑问,隐患公示对生产者的经营、生产者的社会形象都会有一定的影响,但这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条辅助途径

(四)执行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隐患的重要性篇6

一、事故隐患整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有些安全隐患存在时间长、整改难度大,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尽管事故隐患的成因多种多样,但是,其整改进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不足是制约隐患整改的客观因素。

随着宣传普及教育的不断深入、监督执法力度的不断增强和安全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与完善,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能够认识到事故隐患及安全事故对生产、生活造成的严重危害,主观上也并非就不想整改或者推托不改,而是确实受现有经济条件的制约而无力整改。特别是那些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阶段的隐患单位,很多过去经济效益很好,如今却面临着关、停、并、转或经济滑坡,下岗职工明显增多、内外包袱逐渐加大、生产规模越来越小、产品滞销、成品积压,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有的甚至连职工的基本生活费都无法保证。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想整改事故隐患,但在经济上确实无力承受,因此导致大量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

2.安全意识淡薄是隐患久拖不改的重要因素。

尽管在社会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中,各级安监部门不断加大宣传教育的普及力度,努力使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得到增强,但是,至今仍有相当数量的人未能从以往生产事故中吸取教训,没有把安全生产牢记心中。特别是一些单位的领导者,安全生产意识十分淡薄,对安全工作没有给予足够重视,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心存侥幸,思想麻痹,没有把生产安全与经济发展放在同等位置上,象抓经济建设那样抓好安全工作。思想观念跟不上去,自然就忽视了内部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对事故隐患漠不关心、听之任之,对整改要求置之不理甚至公然对抗。有很多单位具备整改条件,但是也不想把资金投到隐患整改上,认为那是在浪费,花大笔的钱却看不到什么效益,只知把经济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其实不了解安全生产潜在的经济价值,因而置安全生产于不顾。有些单位则干脆以缺乏资金为借口,推脱搪塞,得过且过。上述问题,直接导致了大量重大事故隐患的久拖不改。

3.企业先天不足阻碍隐患顺利整改。

在对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后发现,有很多企业存在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危险品储存设施等相互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够,或者与周边环境的安全距离不足的安全隐患。由于这些现存的重大安全隐患大多是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降低消防设计或安全卫生标准,或是未按规范设计,或建成后擅自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还有是现有建筑结构不符合现行规范等等,这些都使得企业本身存在着先天不足,而且,这些隐患整改起来难度极大,有些根本无法整改。

4.现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与现实存在一定差距。

虽然国家已经多次修改并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法规及技术规范,但是,从执行情况看,这些法规、规范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刀切”的问题,适用范围受地域、经济发展程度、当地安全现状等条件的制约,不能很好地与各地现有实际紧密结合,造成了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就容易,而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就困难,甚至有个别条款规定得过严、过死,可操作性不强。

二、法律对事故隐患整改的规定

我们国家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消防法》等法律都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整改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职责,第四款:“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4.《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5.《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安全职责。

6.《消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单位“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7.《劳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实施

1.加强领导。

企业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重点抓,全面落实缺陷隐患的整改工作。领导重视,广泛动员,层层发动,提高广大员工对缺陷隐患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员工克服畏难情绪,积极投入到整改工作中来。企业领导分阶段、有重点地主持召开缺陷隐患整改工作会议,及时协调和解决缺陷隐患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2.制定计划目标,落实整改责任制。

(1) 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实行“专家”会诊,科学论证。整改事故隐患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考虑安全,又要兼顾生产,还要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因此,必须选择制定一个较为合理的方案,从而达到安全与生产、经济与效益、形式与效果的统一。企业按照专家评价意见,依据缺陷隐患的性质,分门别类,按轻、重、缓、急,逐级落实整改工作,定整改计划,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资金,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督办人。

(2) 明确缺陷隐患整改的目标

企业要通过整改,确保全企业缺陷隐患整改率达到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把安评提出的缺陷隐患的整改与例行工作有机结合正确处理好缺陷隐患的整改与生产、基建等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注重整改工作安排上的科学性、合理性,把缺陷隐患的整改与生产、基建、安全大检查、安全月(周)等安全例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3) 落实缺陷隐患整改工作责任制

企业制定相应的隐患整改考核办法,对各单位、部门、员工在缺陷隐患整改中的责任和奖惩作了具体的规定。针对缺陷隐患点位,明确生产设备部分由各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牵头,生技部门(专职)负责;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及安全管理部分由各单位第一责任者牵头,安监部门(专职)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安监部门负责定期通报各单位缺陷隐患整改情况,定期跟踪考核,促使每个单位、部门都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全方位地开展缺陷隐患整改工作

为确保查安评提出的陷隐患整改总体目标的实现,紧紧抓住整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全方位地开展缺陷隐患整改工作。

设备的重大隐患往往引发诸多“并发症”,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当着眼于先排除重大隐患。尤其是对一些重点危险源,如起重机械、电器设备、压力容器等这类特殊的、危险程度高的、技术要求较严的设备,要加大投入,并抽调精干技术力量,有针对性地实行定期、定项目、定目标的专项技术检查、检测检验工作。此外,要对其它装置设备的安全装置,操作工人的防护用品的购置等作优先安排,以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身心健康。

企业生技、安监等部门将评价的重点缺陷隐患,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及时下达,并落实整改资金。对主要设备缺陷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在资金、人力上优先保证。

四、结束语

安全隐患的重要性篇7

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

为推进我市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教育局及时作出了具体安排。一是市教育局及时制发了《*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年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做到“三个明确”即: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目标明确,排查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方式明确,三个重点时段的具体要求明确;二是及时制发了《20*年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实施方案》,对我市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了周密部署。

二、全面排查,认真整改

各县(区)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市教育局的安排部署,都认真制定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进一步严格落实了学校安全工作的旬查月报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动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落实安全常规管理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均按照各自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有条不紊的进行排查治理,并按照要求上报治理工作。二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能做到及时整治或妥当处理,努力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对于排查出的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做到及时上报,各县(区)教育局都建立了学校重大隐患治理工作台帐,每季度与学校核销一次,并加强跟踪督查管理。

三、完善预案,加强预防

为切实提高预防处置教育系统突发性事件的整体水平,*市教育局认真研究我市教育系统矛盾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事件的途径和方法,切实提高发现、控制、化解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一是完善了《*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今年初,由局安办牵头,修订了《*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力争体现应急工作的主动性、超前性、针对性、实效性。二是建立突发性事件的通报制度。市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速的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机制,有效实行阶段性形势预测、突出隐患运态监测预警制度。三是加强演练,提高部门联动,协同作战的能力与效果。20*年度,我们统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各种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900个,进行演练1000场。

四、严格要求,认真督促

一是各县(区)教育局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迅速部署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二是市教育局于;四月中旬分五路对四县(区)及市直属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了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建设情况以及消防、校舍建筑、楼道、门岗管理、管制刀具收缴、水电气锅炉管理、安全教育和食品安全工作,在检查中,我们发现很多学校在安全工作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人员保障等方面都作得很好,但也还有部分学校在食品卫生上存在管理不到位和食堂没有申办卫生许可证的情况,还有部分学校存在消防设施设备不达标的问题,亟待整治。

安全隐患的重要性篇8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及时、全面、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校园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为实现20xx年度我校安全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范围、内容、方式和职责

(一)排查治理范围

中心校所辖7所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以及学校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设备设施、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包括:

1、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安全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是否健全;学校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并完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

2、对学生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落实情况,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法制副校长的指导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逃生演练情况,学校教师安全培训开展情况,学生自救互救能力培训开展情况,以及安全教育是否做到教师、课时、教案三落实。

3、对学校的危房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对闲置不用的校舍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封闭并设置警示标志;学校安全档案建设是否完备。

4、对学校防火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线老化更新情况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对学生交通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6、依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的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7、对学校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锅炉、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以及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8、对学校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学校周边的流动摊贩以及影响师生的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9、对类学校应对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是否针对自然灾害建立相应预案,

(三)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排查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各学校安全工作特点和相关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排查治理与安全检查相结合。以全面排查治理,保证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以加安全检查力度,保证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3、排查治理与基础建设相结合。要加快校园标准化建设,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的全面化、经常化、制度化。

4、排查治理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在排查治理工作过程中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并结合学校应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四)职责分工

1、中心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各校均要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校长为学校第一安全责任人。

中心校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杨万仕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学校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三、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落实学校隐患排查主体责任。学校安全领导组要对学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及时排查本校的安全隐患。

(二)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报告督查等相关制度,建立重大隐患动态监控数据库,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排查发现的隐患得到及时整改。隐患排查要全面,不留死角,排查出的隐患整改要彻底,不能造成新的隐患;确实难以及时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100%落实相应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实施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学校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进行隐患整改,切实落实措施,并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防范事故发生。

(二)建立信息平台,及时统计报告。学校统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明确工作范围,掌握工作进度,科学统计分析,汇总重大隐患,落实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及长效机制建立提供信息技术保证。

(四)实践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边排查治理,边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构建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校务必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在分管范围内精心组织;要结合本校安全工作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组织,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制定全面、科学、具有操作性的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的要求,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做到重点时期抓“早”,重点学校抓“紧”,重点隐患抓“治”。要通过深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师生对事故隐患的识别能力,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知识培训,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和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隐患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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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的重要性篇1 为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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