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栏目:美文分享发布:2023-11-04浏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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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编制:集团人力行政

1 目的

1.1为规范集团对外接待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集团接待水平,更好地展示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分子公司的接待

3 术语&解释

暂无

4 职责

4.1集团人力行政部负责集团层面接待管理工作;

4.2集团各部门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接待工作;

4.3集团宣传部门负责集团层面接待活动的影像留存与品牌传播。

5 接待对象

5.1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企业等领导

5.2工作互访、学习、交流人员;

5.3其他重要来访人员。

6 接待信息报送流程

6.1各部门收到接待信息时,应确认来访人员的到达时间、人数、级别、停留时间等相关信息。

6.2 各分公司接待正处级及以上领导的,由分公司提出接待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集团人力行政部,由人力行政部提出拟办意见后,呈报集团总经理批示。各分公司接待副处级及以下领导的,由各分公司自行对接处理,其中副处级领导需经板块审核确认后向集团人力行政部报备。

6.3莅临集团本部调研的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单位等领导及其他重要人员莅临集团本部调研的,接收信息的部门应将了解到的接待信息转报集团人力行政部,由集团人力行政部提出拟办意见后,呈报集团负责外事领导批示,再按批示意见办理。

6.4合作/同行单位之间工作互访、学习交流的,由业务对口部门将信息报集团分管/直管领导后,按集团领导批示意见办理。

6.5莅临分公司项目调研、参观的:集团各部门接收到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单位、团体莅临项目调研、参观的,信息接收部门应将信息转报集团人力行政部,由人力行政部提出拟办意见后,呈报集团负责外事领导批示,再按批示意见办理。


6.6 接待级别、陪同人员:

级别

接待对象

接待

负责人

陪同参加接待人员

是否上报集团

接待上报流程


一级

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正处级及以上)


分公司负责人/部门负责人

集团领导(根据来访对象确定)



①项目(提出接待意见)→板块(审核)→集团提出拟办意见→集团领导批示

②主接部门→集团提出拟办意见→集团领导批示


各项目董事会主要领导或集团重要战略合作伙伴主要领导


二级

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副处级及以下)


分公司/部门负责人

分公司/部门负责人


(副处级需报备

①项目(提出接待意见)→分公司(审核)

部门→集团提出拟办意见→集团领导批示

重要合作伙伴的有关领导(非主要领导)、重要媒体单位负责人

三级

工作互访、学习交流、工作洽谈等其他与业务有关的人员。

各相关分公司/部门人员


自定



7 接待费用标准

7.1宴请、工作简餐、住宿、礼品费用标准:






级别

接待对象

宴请标准

(元/人/餐)

简餐标准

(元/人/餐)

住宿标准

(元/人/天)

礼品标准

(元/人/份)

一级

接待

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领导

(正处级及以上)

400

150

600

800

各项目董事会主要领导或集团重要战略合作伙伴主要领导

二级

接待

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领导

(副处级及以下)

300

120

500

500

重要合作伙伴的有关领导(非主要领导)、重要媒体单位负责人

三级

接待

工作互访、学习交流、工作洽谈等其他与业务有关的人员。

150

100

400

300

备注

①以上接待标准不含烟酒费用,接待若需安排烟酒的,原则上应控制在接待餐标总额的30%以内。

②工作人员餐费标准为50元/人/餐,不安排烟酒。

③公务接待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④一、二级接待若因特殊情况需适当提高标准的,应经集团领导(依授权权限)同意。

7.2来访人员住宿费用原则上由其自理,若有特殊情况需集团支付的,应在接待申请单中注明,经集团领导(依授权权限)批准后方可支付。

7.3未经批准超出接待标准的部分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若确有特殊情况超标接待的(不超过总费用的20%),报销时应附上书面说明;但超标费用达20%以上的,应报集团领导(依授权权限)审批确认。

8 审批流程

8.1安排接待前,应事先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原则上提前一个工作日),按规定的接待标准执行。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事 项

部门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外事)

集团领导

集团人力

行政部门

公务接待费用申请

(≥4000元)

主办

审核1

审核2

审批

(总经理)

报备

公务接待费用申请

(<4000元)

主办

审核1

审批

/

报备

备注

公务接待申请费用4000元(含)以上由集团总经理审批;4000元以下由集团负责外事的领导审批。

9 接待事项管理

9.1集团公务接待由集团人力行政部统一归口管理。

9.2集团各部门申请接待的,经集团领导审批同意后,向集团人力行政部报备,由集团人力行政部按接待费用标准统一预订用餐(住宿)地点,之后将地点告知需求部门,具体菜品(住宿房间)由需求部门按标准与定点单位沟通商定。接待结束后,需求部门应配合定点接待单位在相应表单上进行签名确认,原则上应优先选择集团体系内餐饮酒店或园区商户予以接待。

9.3集团各部门在接待过程中需要赠送礼品、纪念品的,应在《公务接待申请单》中注明,经集团领导(依授权权限)审批通过后,向集团人力行政部报备。赠送的礼品原则上在礼品定点单位订取、签名。

9.4集团总经办领导的接待,应报备集团人力行政部(集团助理),由集团助理统一安排接待。

9.5 集团各项目负责人受集团委托负责集团层面的公务接待,由集团人力行政部统一安排。

9.6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在非定点单位接待的,经集团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备集团人力行政部。接待所发生的费用,由接待部门负责自行结款报销。

9.7安排接待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接待申请单的,应提前向集团领导(依授权权限)报告,经集团领导(权限人)同意后,向人力行政部报备,可在接待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手续。

9.8公务出差时需接待的,应事前及时向集团领导(依授权权限)报告,经授权人同意后,按照接待标准严格执行。在出差回来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手续(申请单中应如实体现出接待对象、事由、地点等)。

9.9集团人力行政部将定期与定点单位进行接待费用等的核对、结算。费用的支出由集团财务管理部门从相对应部门提报的接待预算费用中扣除。

9.10未按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的,所发生的接待费用集团有权不予报销。

10附则

10.1集团人力行政部负责本办法的监督、修订和解释。

10.2本办法自****年07月*日起试行三个月,之后再根据试行期间的情况提出相应修改,以完善修订版本为准;若试行期过后无修订,则以此正式执行。

10.3若有其他制度相关条款与本制度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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